2012-12-06
近日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公司下发了商标异议裁定书,裁定公司提出的对伟皇、伟兴WEIXING商标异议理由成立,不批准这两个与我公司近似的商标注册,开创了法务部维护pg电子商标专用权的新局面。
半年前,公司法务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后,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为,被异议商标伟兴WEIXING、伟皇与我公司先行注册的第1045216号pg电子商标构成近似商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二十八条、第三十三条规定,商标局裁定:我公司所提异议理由成立,裁定伟兴WEIXING、伟皇不予注册。
商标异议喜获成功,探索出了维护pg电子品牌免受侵害的新路,推动了pg电子品牌防御体系的日趋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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